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鼓励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特设立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定。
二、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等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
三、评定对象及获奖条件
(一)评定对象:报考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于第一次投档(征集志愿投档除外)被我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一等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高考原始卷面总分(不含各类政策及优惠加分,下同)高于新生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用标准分方式计算高考成绩的为100分)及以上,且排名位于我校在新生生源地相应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的前10%以内。
(三)二等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高考原始卷面总分高于新生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60分(用标准分方式计算高考成绩的为80分)及以上,且排名位于我校在新生生源地相应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的前20%以内。
(四)三等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高考原始卷面总分高于新生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40分(用标准分方式计算高考成绩的为60分)及以上,且排名位于我校在新生生源地相应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的前30%以内。
(五)实行本科一批、二批合并的省市区生源,按照合并后的普通本科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在以上获奖条件基础上每档次上浮100分计算。即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分别为高考原始卷面总分超过合并后的普通本科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80、160、140分(用标准分方式计算高考成绩的分别为200、180、160分),排名比例同以上规定的条件不变。
四、评定程序
在新生报到注册和入学资格审查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将符合获奖条件的拟评定对象名单分发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新生进行核对、反馈意见,经招生办公室再次确认并张榜公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计财处发放。
五、附则
(一)按相应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百分比计算,少于1人的,按1人评定;多于1人的,去尾取整数部分确定评定人数。
(二)分数相同的情况并列评奖,按实际人数确定评定人数。
(三)满足多项等级获奖条件者不重复计奖,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评定。
(四)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新生按照教育部划定的内高班本科一批分数线评定。
(五)本评定办法适用于2017级全日制本科新生。
(六)本评定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