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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作者:招生就业处编辑:浏览量:

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

——机关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资料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具有高度权威和最大约束力的地位,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执行党的纪律的根据、承续党的成功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纽带、保证党的纯洁性的武器,党章正确有效的执行,对党的生活具有重大的根本的影响。

今天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通过《党章修正案》后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的题目为题来学习党章——即“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主要学习党章的基本情况、修改历程和新党章的主要内容。

一、党章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章自1921年诞生至十八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八次。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1921年的一大到1928的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在党内,党章是根本大法,也叫“母法”,其他各项单项法规、条例则是“子法”,它必须从属于党章或服从于党章。从内容上说,党章主要明确党的性质、宗旨、指导理论;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党对革命、建设的方针;党的领导地位、领导原则、组织原则组织构成及职权划分;党员标准、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从产生程序说,党章的创制、修改、解释及停止生效,全部权力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决定。

二、党章的修改历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章的修改记录着党的建设规律探索和历史发展进程。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通过18次制定和修改,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1.一大纲领(1921年):实际上的第一部党章,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2.二大党章(1922年):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3.三大党章(1923年):第一部修正章程,严格入党手续以准备进入统一战线。

4.四大党章(1925年):第一次设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5.五大后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1927年):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6.六大党章(1928年):唯一不是在国内(莫斯科)修改和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7.七大党章(1945年):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8.八大党章(1956年):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强调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

9.九大党章(1969年):充满“左”的严重错误,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等重大组织原则和纪律。

10.十大党章(1973年):继续推行“文化大革命”以来“左”的严重错误,强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

11.十一大党章(1977年):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混乱中开始走向正确道路的过渡和徘徊时期的一部党章。

12.十二大党章(1982年):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第一次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13.十三大党章修改(1987年):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

14.十四大党章修改(1992年):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

15.十五大党章修改(1997年):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6.十六大党章修改(2002年):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再作出决定。

17.十七大党章修改(2007年):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18.十八大党章(2012年):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三、新党章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包括总纲和11章基本内容,一共53条。这11章基本内容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

(一)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个有利于”: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二)基本内容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六条 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选举制度、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等。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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